第一条 为贯彻学习相关组织文件,加强ob体育自身管理,落实ob体育“三重一大”等事项工作科学合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ob体育“三重一大”是指:ob体育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。
第三条 ob体育重大决策包括:ob体育年度工作、计划的制定,ob体育规章制度制定和实行,ob体育教学计划的制定、更改和实行,及其他ob体育重要的活动。
第四条 ob体育重要干部任免包括:
1. ob体育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;
2. ob体育重要管理部门人员变动;
3. ob体育特殊职能部门人员变动;
4. ob体育事业编岗位设置、聘任等。
第五条 ob体育重大项目安排包括:ob体育组织策划重要活动、会议,ob体育领导班子成员因公、因私外出以及ob体育工作人员代表ob体育参加的其他活动等。
第六条 ob体育大额资金使用包括:ob体育预算制定、追加或变更,ob体育部门预算制定、追加或变更,非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例行项目返款,ob体育工作中的特别支出等。
第七条 对于ob体育“三重一大”的事项审核,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方可实行。或由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组建的评审组评审会议审核,经院长批示方可实行。
第八条 任何审核会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对会议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,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。
第九条 任何个人不得未经过相关会议审核,独断专行。
第十条 审核会议必须有审核纪要,审核纪要必须经院长批示方可实行。
ob体育党总支
2025年3月5日